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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4
30
发表于: 国内 | 作者: rainhank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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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深圳一陈姓男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,却在上诉书“事实和理由”一栏中仅写了一个“操”字。昨天,深圳福田法院对陈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。法院认为,陈某在诉讼文书中使用下流的语言,侮辱司法工作人员,其行为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。

夜已很深,新闻太少。
仔细一看,这条挺吊。
一个草字,只算恶搞。
加上你吗,效果最好。
下次再写,注意技巧。
请教高人,多多指导。
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。
跨省抓捕,我赶紧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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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http://www.9xinwen.com/archives/27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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